特別提款權(SDR),又稱“紙黃金”。特別提款權(SDR)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創設的壹種儲備資產和核算單位,是壹種使用基金組織分配給成員國的資金的權利。當壹個成員國出現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向IMF指定的其他成員國兌換外匯,以支付國際收支逆差或償還IMF貸款,也可以像黃金和自由兌換貨幣壹樣充當國際儲備。但由於它只是記賬單位,不是真正的貨幣,使用前必須兌換成其他貨幣,不能直接用於貿易或非貿易支付。
特別提款權的基本特征:
1.SDR是在IMF的SDR賬戶下提取自己儲備資產的權利,不同於成員國在IMF壹般資源賬戶下享有的借款權。根據《基金協定》的規定,除《基金協定》要求的國際支付目的外,參與國使用SDR不受其他條件限制,其提款無需償還,參與國有權獲得其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SDR賬戶下分配的SDR資產的利息收入。
2.SDR是IMF根據國際流動性的需要發行的,由基金組織成員國集體監督管理的國際儲備資產。根據基金協定的規定,SDR應根據國際經濟貿易發展對國際儲備資產的要求,每隔幾年發行壹次,發行應以維護全球國際儲備穩定發展為目標;原則上,特別提款權的分配是根據貨幣基金組織壹般資源帳戶下成員國的配額。
3.SDR本質上是IMF為彌補國際儲備手段的不足而創設的補充性國際儲備工具。其基本功能是作為國際支付工具和成員國與基金之間的貨幣單位,也可以在成員國之間兌換成可自由使用的外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