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所稱的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1)外幣現鈔,包括紙幣、鑄幣;(2)外幣支付憑證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銀行卡等;(3)外幣有價證券,包括債券、股票等;(4)特別提款權;(5)其他外匯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