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洗錢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洗錢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首先,洗錢罪的立案標準是:
1,提供資金賬戶;
2.協助將財產轉換成現金、金融票據和證券;
3.通過轉賬或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
4.協助向國外匯款;
5.以其他方法隱瞞或者掩飾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二、洗錢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1.犯罪主體是壹般主體,包括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該行為的客體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恐怖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非法所得和利益;
3.它侵犯的是復雜客體,即它侵犯的不僅是金融秩序,還包括社會經濟管理秩序,還包括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動和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91條?洗錢罪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恐怖活動、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等犯罪的所得,以及所得的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沒收上述犯罪所得和所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提供資本賬戶;
(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或者證券;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
(四)跨境轉移資產;
(五)以其他方法隱瞞或者掩飾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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