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洗錢50萬元屬於數額巨大且情節嚴重,壹般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洗錢已經發展成為壹個高利潤、復雜的犯罪領域,成為國際社會的壹大公害。洗錢犯罪的巨大破壞性給社會造成了巨大影響;
3.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洗錢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犯罪主體是壹般主體,包括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該行為的客體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恐怖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非法所得和利益;
3.它侵犯的是復雜客體,即它侵犯的不僅是金融秩序,還包括社會經濟管理秩序,還包括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動和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壹條。
洗錢罪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恐怖活動、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等犯罪的所得,以及所得的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沒收上述犯罪所得和所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提供資本賬戶;
(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或者證券;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
(四)資產跨境轉移;
(五)以其他方法隱瞞或者掩飾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