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詐騙,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金融欺詐的構成要素如下:
1,對象違反財務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2.客觀上講,利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破壞財務管理秩序,騙取公司大量財物的行為;
3.主體是壹般主體,既可以由單位構成,也可以由自然人構成。但貸款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證券詐騙罪不能由單位構成;
4.主觀上是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條。
犯金融詐騙罪的處罰規定:單位犯本節第壹百九十四條、第壹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