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資金賬戶;
2.將財產轉換成現金、金融票據和證券;
3.通過轉賬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
4、資產跨境轉移;
5.以其他方法隱瞞或者掩飾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90條
逃匯罪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或者將境內外匯非法轉移到境外,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