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外匯行情大全網 - 外匯開戶 - 典型的無罪辯護案例

典型的無罪辯護案例

北京晚報報道,他叫,10多年前被網上追逃,後改名吳。2011年9月,吳玉民在“凈網行動”中被警方抓獲。2013 12富順新撫區法院判決吳玉民無罪!

15年前,他是壹家國企的經理。

坐在記者對面的吳玉民是壹個飽經滄桑的中年人。在中國律師司法網首席律師謝通祥律師的介紹下,吳玉民同意接受記者采訪。

1996漯河高新開發區石油公司成立,1998漯河石化集團任命吳玉民為高新開發區石油公司經理。

徹底改變吳玉民生活的經濟糾紛正在1999發生。

倒賣柴油的貨款不能返還。

199 8月16日,撫順某經貿公司與漯河高新區石油公司簽訂合資協議,雙方同意以合作方式開展經營活動。金童經貿公司負責貨源和解決流動資金,高新區石油公司負責市場銷售,保證資金回籠。

協議簽訂後,要求其公司業務主管李、上蔡縣石油公司工人徐到撫順檢驗所購柴油質量,並與經貿公司協商簽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2000年6月5438+10月65438+8月,雙方簽訂了《工礦產品購銷合同》,約定以81萬元的價格購買柴油300噸。高新區石油公司負責銷售,2000年春節前付款。

但是,油拉到漯河後,就遇到了問題。據介紹,當時石油化工廠被工人封鎖,他通過許與上蔡縣石油公司取得聯系,將油存放在上蔡縣石油公司油庫。以前高新區石油公司欠徐30多萬的油,徐扣了壹些油說要還清賬。吳玉民追回剩余石油30余萬元,將65438+萬元交給金童經貿公司,支付工人工資、鐵路接運費等約5萬元。

據吳玉民說,他實際上與金童經貿公司做了三筆交易。前兩筆生意都賠了,但貨款都付給了金童經貿公司。這第三筆生意,吳玉民算了壹下,只剩下25萬,對於還欠的60多萬肯定是不夠的。於是,他通過朋友介紹找到了“大老板”胡,想在煙草生意上賺點錢來還清欠款。

然而,與胡的交往卻把推向了深淵。

因討債非法拘禁被判刑。

吳玉民,2001被捕,2002年6月因非法拘禁罪被河南長興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去深圳換個身份逃。

“聽說撫順2000年8月報案,說我承包詐騙。但在我因非法拘禁被抓之前,我壹直住在漯河,警察也沒有來抓我。”吳玉民說,出獄後,他以前的犯罪身份讓他感到羞恥。於是他離開了漯河,去了深圳打工。2004年,他聽說自己被網上追逃,就在網上花3000元買了壹個惠州的賬號,改名為吳。拿到新身份證後,他去核實戶口是真的,因為去惠州辦了港澳通行證和護照。

“我之所以買這個賬號,主要是因為不懂法律。”吳玉民說,當時他沒有交錢,被警察在網上追逃。他害怕撫順警方出於地方保護的目的將他列為騙子,為了謹慎起見,他保持匿名。

2011年9月,全國公安開展“清理行動”。由於吳玉民經常與漯河老家聯系,富順公安通過電話找到了他,並在深圳將其抓獲。

吳玉民的家人找到了北京律師謝通祥。

了解案情的律師提出了28條意見。

謝通祥律師擅長辦理刑事案件,曾成功代理多起死刑復核案件。謝通祥律師在詳細閱讀案卷和了解案情後,認為吳玉民是無辜的。他在辯護中向法庭提出了28條意見。

“吳玉民是高新區石油公司的工作人員。他的行為是職務行為,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謝通祥律師認為,最重要的壹點是,高新區石油公司是由三家國有法人股東依法註冊的國有公司。吳玉民在公司存續期間履行職責,壹切糾紛和債權債務應由高新區石油公司承擔。

那麽,在簽訂合同時,吳玉民是否故意欺詐?謝通祥認為,漯河高新區石油公司是漯河市工商局依法註冊成立的國有有限責任公司。簽訂演出合同時並未停止營業,公訴機關也無證據證明該公司停止營業。高新區石油公司與金童經貿公司簽訂合同兩年多後,於2001 12 12被工商局吊銷營業執照。撤銷的原因是企業改制,是當時國企改制造成的,不是因為造假。此外,與金童經貿公司簽訂合同後,已結清前兩筆1萬余元的石油貨款。

“沒有證據證明吳玉民在代表公司簽署合同時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由於吳玉民意願以外的原因,石油收入沒有收回。吳主動要油錢,判有期徒刑六個月。”謝通祥說,吳玉民沒有“攜款潛逃”。他去廣東的時候身無分文,身上也沒帶錢。此外,吳玉民經常與他在河南的家人和朋友保持聯系。他在深圳的壹棟樓裏住了八年,無處躲藏。

謝通祥還認為,漯河石化集團作為高新區石油公司的上級單位,有責任處理高新區石油公司解散後的遺留問題,包括安撫職工、協調債權債務糾紛等。但在高新區石油公司解散,吳玉民因服刑無法找到的情況下,撫順沒有向漯河石化集團匯報情況。相反,富順采取了極端的手段來指控吳玉民欺詐。

綜合其他意見,謝通祥律師認為,本案純屬壹般經濟糾紛,不僅不屬於合同詐騙,甚至民事合同詐騙也不構成。

無罪釋放。44歲從零開始。

2013 12 4、撫順市新撫區法院作出判決。法院認為,吳玉民代表漯河高新區石油公司與撫順金童經貿公司簽訂合同,未采取捏造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手段。從合同履行情況來看,富順金童經貿公司履行合同義務後,吳玉民因油品質量問題無法履行合同,雙方簽訂了補充協議,並向金童公司支付貨款65438+萬元。後來做其他生意被騙,客觀上導致合同約定的剩余款項無法履行。但案發後,徐某通過公安機關將25萬元返還被害人,將剩余38萬元返還公安機關及法院。由此,雖然漯河高新區石油公司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支付貨款,吳玉民也將身份證信息更改為他處隱藏,但這顯然不足以認定吳玉民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故意。此外,吳玉民作為漯河高新區石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簽署了合同。後來支付給徐的柴油也是從石油公司所欠債務中扣除的,不屬於個人行為。因此,法院接受了吳玉民“不構成合同詐騙罪”的辯護。綜上所述,忻府區法院裁定吳玉民無罪。

“清白是我壹直想要的公正結果。這件事困擾了我這麽多年,導致我家庭破裂,事業毀於壹旦。壹切都沒了。”為此,吳玉民以非法拘禁罪入獄,並改名換姓到深圳工作。這對夫婦也於2006年離婚。2011他被抓後,深圳的公司把他開除了,他在廣東的戶口註銷了,他在深圳多年的社保也沒了。雖然法院最終判他無罪,但他只能在44歲恢復“吳玉民”身份時從頭開始。

  • 上一篇:我還是不太明白這次金融危機。
  • 下一篇:現在還需要核銷外匯嗎?
  • copyright 2024外匯行情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