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金融是貨幣資金融通的總稱。主要指與貨幣流通和銀行信用相關的各種活動。主要內容包括:貨幣的發行、投放、流通和回籠;各種存款的吸收和提取;各項貸款的發放和收回;銀行會計、出納、轉賬、結算、保險、投資、信托、租賃、匯兌、貼現、抵押、證券買賣以及國際間的貿易和非貿易的結算、黃金白銀買賣、輸出、輸入等。
2、金融(Finaunce, Finance)的內容概括為貨幣的發行與回籠,存款的吸收與付出,貸款的發放與回收,金銀、外匯的買賣,有價證券的發行與轉讓,保險、信托、國內、國際的貨幣結算等。
3、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主要有銀行、信托投資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投資基金,還有信用合作社、財務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郵政儲蓄機構、金融租賃公司以及證券、金銀、外匯交易所等。
4、金融是信用貨幣出現以後形成的壹個經濟範疇,它和信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1)金融不包括實物借貸而專指貨幣資金的融通(狹義金融),人們除了通過借貸貨幣融通資金之外,還以發行股票的方式來融通資金。
(2)信用指壹切貨幣的借貸,金融(狹義)專指信用貨幣的融通。人們之所以要在“信用”之外創造壹個新的概念來專指信用貨幣的融通,是為了概括壹種新的經濟現象;信用與貨幣流通這兩個經濟過程已緊密地結合在壹起。最能表明金融特征的是可以創造和消減貨幣的銀行信用,銀行信用被認為是金融的核心。
5、進壹步考察已有“金融”的定義,本研究發現,雖然,表述林林總總,重點各不相同,尚無壹致認識,但歸納這些表述各異的“金融”概念便可發現,根據其視角和側重點,大致可分為“資金融通論”、“金融資源論”、“金融產業論”、“金融工具論”、“金融媒介論”等幾種類型,其中“資金融通論”在我國歷史最為久遠,影響最為深刻,詞典、教科書中的金融定義基本來自於此,其他的主要觀點主要集中在近幾年的學術研究中,另外壹些則基本上是在“資金融通論”基礎上的延伸或擴展或有所側重。
6、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壹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壹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