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十萬美金回來回中國,需要向海關提出申請,具體事宜請咨詢中國海關。
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4]第18號》,按照《中華人民***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和國國家貨幣出入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中國公民出入境、外國人出入境每人每次攜帶的人民幣限額為 2 萬元。
根據《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規範,出入境攜帶外幣規範如下:
1、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凡不超過其最近壹次入境時申報外幣現鈔數額的,不需申領《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海關憑其最近壹次入境時的外幣現鈔申報數額紀錄驗收。
2、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沒有或超出最近壹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紀錄的,按以下規定驗收:
(1)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美金 5,000 元 以內 (含)的,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當天多次往返或短期內多次反者除外。
(2)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美金 5,000 元以上至美金 10,000 元(含)的,應向銀行申領《攜帶證》。出境時,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對使用多張《攜帶證》的,若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累計總額超過等值美金10,000元,海關不予放行。
(3)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美金 10,000 元以上的,應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即外匯局)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局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入境規定
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超過等值美金 5,000元 的應當向海關書面申報,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
美國:遊客攜帶超過 1 萬美元現金、旅行支票或者其它貨幣等,都須向海關申報,並對現金的來源作出合理解釋,例如現金如果來自所出售的房產,務必出示房產的買賣憑據等。
註:具體事宜請咨詢美國海關。
上圖的這項政策具體規定如下:
金額無上限:入境/出境美國攜帶現金/支票數額沒有上限;
個人:攜帶現金/支票超過1萬美元需要申報,並填寫 FinCEN?105表格;
多人:多人結伴入境,攜帶現金/支票總數超過 $10,000 需要申報,並填寫 FinCEN 105表格。
如果沒有申報,並在海關人員問詢時撒謊則,海關會寄信給當事人要求其認罪,或提出證據證明被沒收的錢是合法的錢。只要能證明錢來源合法,海關不會將錢全數沒收,在證明錢來源合法後,大多以扣留全款的 20% 做為保管費結案,少數扣留 10% 做保管費。
擴展資料:
根據《 海關總署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海關對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監管辦法〉的決定》(海關總署第194號令)“20種商品”是指:
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放像機、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櫃)、洗衣機、照相機、復印機、程控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電話機、無限尋呼系統、傳真機、電子計算器、打印機及文字處理機、家具、燈具和餐料。?
根據海關總署現行規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 5000 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壹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 20 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