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外匯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境內個人可以直接使用人民幣購匯,從事下列境外證券投資:
(1)中國居民可以直接投資外國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第十七條境內個人購買b股和進行境外股權、固定收益以及國家批準的其他金融投資,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具有相應業務資格的境內金融機構辦理
(2)中國居民境外投資所得可以通過正常渠道在國內結算。第十九條境內個人在境外取得的合法資本項目收入,經外匯局批準後可以結匯
(3)中國居民可以直接參與國外商品期貨和金融衍生品交易。第二十壹條境內個人提供貸款、舉借外債、對外擔保以及直接參與境外商品期貨和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應當符合有關規定,並到外匯局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
(4)境外個人投資者仍不能直接參與境內股票和債券市場投資,但可以在境內購買b股。“第二十三條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境外個人不得購買境內權益類和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境外個人購買b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可以看出,隨著中國經濟實力和國際競爭力的不斷增強,中國外匯儲備快速增長,人民幣升值潛力越來越大。在這樣的背景下,壹方面,基於央行和中央政府對宏觀調控已經獲得了相當的信心,逐步開放人民幣資本項目下可兌換的條件基本具備;另壹方面,為了釋放過大的人民幣升值壓力,有必要放松外匯管制,進而實施“藏匯於民”的策略。因此,在經濟國際化和全球化的背景下,有必要率先放寬個人外匯管制,允許國內居民投資海外發達成熟的證券市場,也允許中國人走出國門參與競爭,分享世界壹體化的成果。不難預測,未來隨著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推進,個人資本中的外匯交易將逐步有序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