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單列市出現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是讓壹些大城市在國家計劃中實行單列,享有省壹級的經濟管理權限,而不是省壹級行政級別。設立計劃單列市之初,並未對行政級別做明確解e69da5e887aa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337393563釋。
計劃單列市的設立是分批的,到1993年***先後設立計劃單列市16個:沈陽、大連、長春、哈爾濱、南京、杭州、寧波、廈門、濟南、青島、武漢、廣州、深圳、成都、重慶、西安。
1993年,國務院決定撤銷省會城市的計劃單列,計劃單列市只剩6個。同年,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宣布,原先16個計劃單列市行政級別為副省級,包括10個副省級省會城市和6個計劃單列市,而這些城市統稱副省級城市。1997年,重慶設立直轄市,不再是計劃單列市。
現在有15個副省級城市:
10個副省級省會城市:沈陽、長春、哈爾濱、南京、杭州、濟南、武漢、廣州、成都、西安。
5個計劃單列市:大連、寧波、廈門、青島、深圳。
具有雄厚工商業基礎和科技力量,社會總產值 150億元以上,人口100 萬以上,具有開放搞活重要地位 ,在中國經濟發展中有特別作用的特大城市。計劃單列市在國家計劃中單列戶頭,由國家直接下達計劃,在經濟上享有相當於省壹級的計劃決策權和經濟管理權。設立計劃單列市的目的是要解決條塊分割、城鄉分割,逐步探索出壹條以大城市為依托的經濟區,政治與經濟適當分開來發展經濟的路子。
1983 年 2 月,國務院批準重慶市試行計劃單列。隨後,武漢市、沈陽市、大連市、哈爾濱市、西安市、廣州市、青島市、寧波市、廈門市、深圳市、南京市、成都市、長春市等相繼實行計劃單列。計劃單列城市並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同省的行政隸屬關系,仍受省的“統籌、服務、協調、監督 ”等方面的領導。計劃單列內容主要是工農業生產、交通運輸、郵電、固定資產投資、主要商品購銷和分配調撥,能源及主要物資分配調撥、外貿進出口、地方定額外匯、勞動工資 、財政信貸、科學技術以及各項社會發展計劃指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