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和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在總理領導下,國務院秘書長負責國務院的日常工作。國務院設立辦公廳,由秘書長領導。
擴展數據:
歷史演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前身為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成立於1949+10月1。
1954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召開。會議決定並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會議還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務院組織法》。根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而國務院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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