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不僅明確了監管機構的職責,強化了監管的手段和措施,而且規範和制約了監管權力的運行。壹方面,《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賦予監管者使用監管手段和措施的適當授權,為實施有效的銀行業監管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支持;另壹方面規範和制約監管權力的運行,形成對監管者嚴格的監督、制約和問責機制。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監督主體的監督:註意加強對監督主體的監督,因為這是監督的基礎。如果監督者松懈,為所欲為,對監督工作不利,使監督最終失效。
考核作為壹種監督手段,是壹種必須嚴格制定的制度,必須制定指標體系,以提高監督者和被監督對象的效率和效果。
作為商業銀行,我們必須註意改進監管工具。我們可以更多的利用信息技術進行監管,這樣足不出戶就可以做好銀行的日常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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