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部分儲戶對實名登記制度的認可。只有當大多數居民同意保留實名登記制度時,這壹制度才能順利實施。否則會帶來壹些不穩定因素。長期以來,中國人習慣用假名或化名存錢,不是因為錢的來源不正當,而是因為他們不想暴露自己的財富,害怕安全成為問題。在這種傳統習慣的影響下,如果強制實行實名制,很容易導致公眾對銀行的不信任,尤其是在國際經濟金融環境不穩定,國家相繼推出住房、養老、醫療、教育等制度改革的情況下。如果處理不當,很有可能會擠占存款,在銀行不良資產居高不下的情況下,很容易出現支付危機。對此,我們絕不能掉以輕心。
2.不能侵犯私有財產權。個人將錢存入銀行後能否得到保護和保密,是儲戶關心的壹大問題。目前,我國尚未建立完善的納稅申報制度,我國憲法中仍沒有關於私有財產的明確表述。有金融專家指出,改革開放20年來,先富起來的人可以分為兩種,壹種是守法的人,壹種是鉆政策空子發財的人,但這些人從法律角度來說並不違法。所以,如何界定先富起來的人的財富的合法性,是壹件非常棘手的事情。處理不當會讓人懷疑政策的可信度。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倉促推出儲蓄實名制,實際效果可能與初衷相差甚遠。合法收入得不到保護,非法收入得不到追回(很多非法收入已經存入銀行),不僅達不到征收遺產稅和所得稅的目的,還會挫傷老百姓儲蓄的積極性。
3.資本賬戶不會造成大的損失。實行儲蓄存款實名制後,壹部分資金將繞過金融管制,不存入銀行,而是以現金、黃金等形式存入。,或者被存到國外,規避實名登記制度。從法人企業來看,企業逃匯現象在前幾年已經出現,在1998更為嚴重。全年,* * *查出騙購外匯金額6419萬美元。如果實行實名制,可能會導致更大範圍和程度的資本外逃。從居民個人來看,個人在銀行的外匯儲蓄存款已經高達800億美元,其中壹部分是從黑市或親友處獲得的,還有壹部分是不正當收入。如果實名制登記儲蓄,必然會有壹部分轉移到國外,造成國內外匯資金的流失,容易引起波動。
4.具備相應的技術和法律條件。美國從上世紀60年代開始實行儲蓄實名制登記,但建國後美國建立了納稅申報制度,只有小費不納稅。美國的信息網絡極其發達,電話通話有錄音,其監管成本極高。美國的法律環境是我們無法比擬的。目前,我國金融機構之間還沒有實現計算機聯網,其技術和法律條件尚待成熟。從韓國推行金融實名制的效果來看,並不盡如人意。條件不成熟就貿然出手,只能事倍功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