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稅和退稅的方法
免抵退稅方式是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的主要方式,主要經歷了以下三個階段。
(1)退稅免抵方法的雛形
199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4]031號)規定“出口貨物辦理增值稅退稅,出口企業從事內銷和出口貨物且其出口貨物不能單獨核算的,應先核算內銷貨物。
因此,計算退稅額的稅率為增值稅法定稅率的17%或13%,沒有提出退稅率的概念。
(2)免稅和退稅方法的形成階段
①1995提出了免稅退稅的概念。
1995、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幹問題的規定》公布了降低出口退稅率的貨物範圍,還明確提出了退稅率和免稅的計算方法,表述如下:
“有進出口權的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直接出口的貨物和委托代理出口的貨物,免征該環節增值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17%或13%的稅率與出口貨物退稅率的差額,乘以出口貨物離岸價格折合成人民幣的金額,計算出口貨物不能抵扣或退稅的稅額
消除後,余額從國內貨物的銷項稅額中扣除。出口貨物占當期貨物銷售總額50%以上的企業,經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批準,可對壹個季度內未全部抵扣的出口貨物進項稅額給予退稅;對出口貨物占當期銷售總額比例低於50%的企業,當期未全部抵扣的進項稅額必須結轉下期繼續抵扣,不得退稅。
②1996免退稅公式的調整體現了抵扣的思想。
199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若幹稅收問題的通知》提出,以進料加工方式使用部分免稅進口料件生產出口貨物的,應調整計算退稅,公式如下:
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稅率-退稅率)-海關當期核銷的免稅進口料件應稅價值×(稅率-退稅率)。
當期退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人民幣外匯牌價×退稅率-海關當期核銷的免稅進口料件計稅價值×退稅率。
雖然文件中沒有扣除,但我們還是可以看到,上面兩個公式是免抵退稅辦法中免抵稅額和不抵稅額的計算過程。
③1997提出了免稅額的概念。
國務院在1997中明確規定了生產企業自營或代理出口貨物的免稅、抵退稅辦法。同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關於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稅、抵免、退稅管理辦法的通知》,詳細規定了免稅、抵免、退稅的辦法,提出了免稅、抵免的計算方法。
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人民幣外匯牌價×退稅率-退稅額
1998《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實行免抵退稅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通知》規定,稅務機關根據退稅機關以正式文件核定的免抵稅額,通知同級國庫辦理國庫轉移。
至此,免稅和退稅的方法已經解釋清楚了。
(3)完善階段的免稅和退稅方法
為緩解出口退稅指標嚴重不足的狀況,200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進壹步推進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的辦法,全面取消先征後退的辦法。
①免稅和退稅的定義
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免”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征企業生產銷售環節的增值稅;“抵扣”稅是指生產企業消耗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中應退還的進項稅額,用以抵扣國內貨物的應納稅額;“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當進項稅額大於應納稅額時,當月應抵扣的部分的退稅。
②免稅和退稅的計算方法
1.本期應納稅額的計算:
本期應納稅額=本期國內貨物銷項稅-(本期進項稅-本期免退稅不得減免)
2.免稅和退稅的計算:
免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人民幣外匯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退稅額。
減免稅額=免稅采購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原料免稅采購包括國內購買免稅原料和免稅進口料件用於飼料加工,其中免稅進口料件用於飼料加工的價格為應稅價值。
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貨物到岸價+實際關稅+實際海關消費稅。
3.當期退稅和免稅額的計算:
如果本期期末免稅額小於或等於本期免稅額和退稅額,則
本期退稅額=本期期末免稅額
本期免稅額=本期免稅額-本期應退稅額
例如,本期期末抵稅額>;如果當前退稅被免除,那麽
本期退稅額=本期免退稅額
當前免稅額=0
本期期末免稅額根據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的“期末免稅額”確定。
4.免稅和減免稅的計算不得免稅:
不允許免稅和扣稅=出口貨物離岸價格×人民幣外匯牌價×(出口貨物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不允許免稅和扣稅。
免稅和退稅不得減免。扣稅=免稅采購原材料價格×(出口稅率-出口退稅率)
(二)第壹步後退法
生產企業進退法從1996正式提出,壹直執行到2002年。
這種方法原理簡單,易於操作,但容易占用出口企業的資金流,造成稅收虛增,退稅規模巨大,容易導致騙稅。
199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若幹稅收問題的通知》中首次提出了生產企業先征後退方法的計算公式:
本期應納稅額=本期國內貨物銷項稅額+本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報價×稅率-本期總進項稅額。
當期退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人民幣外匯牌價×退稅率
從計算公式可以看出,先征後退的方法是對企業的全部收入(包括出口收入)征收增值稅,然後對出口產品單獨計算出口退稅。
(3)退稅免稅方法
退稅免抵方式主要適用於外貿企業,耗時較長。
外貿企業出口的貨物在出口環節免稅,在采購環節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進項金額按退稅率退稅。
免稅公式計算如下:
退稅額=出口貨物數量×加權平均進價×稅率
(四)免稅方式
免稅法的原理是:企業出口貨物的出口環節免征增值稅,出口貨物發生的進項稅需要轉入成本,不能在國內銷售稅中抵扣。
(5)免稅和不退稅的方法。
免稅不退稅只是壹項特殊政策,最初主要用於加工特殊鋼產品出口(也叫“以產頂鋼”)。
其方法是:由稅務機關列出的鋼鐵企業銷售“以產定鋼”,財務銷售後,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免稅,憑有效憑證抵扣。如果企業有稅收抵免,他們不會被退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十五條出口貨物退(免)稅規定出口貨物退(免)稅適用於納稅人的,應當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並在規定的出口退(免)稅申報期內,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勞務和無形資產屬於退(免)稅範圍的,應當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免)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出口貨物在退稅後退運或者退運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已退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