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決定總投資的作用
1.根據投資總額確定外商投資企業的註冊資本;2.根據投資總額確定外商投資企業自用設備免稅進口配額;3.根據投資總額確定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貸款額度;4.根據投資總額確定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權限的劃分。
三。投資總額的規定外資企業的註冊資本應當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應當符合中國的有關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應符合下列規定:(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投資總額低於300萬美元(含300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十分之七;(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壹半,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其註冊資本不得少於210萬美元;(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五分之二,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其註冊資本不得少於500萬美元;(四)投資總額超過3000萬美元的中外合資企業註冊資本至少占投資總額的三分之壹,投資總額不足3600萬美元的中外合資企業註冊資本不低於1200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