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進口合同原件及主要條款復印件;
3.開立信用證申請書(備案理由為“遠期信用證”的,開立信用證申請書應加蓋銀行業務章);
4、進口付匯通知書及復印件(如結算方式不是“托收”,企業可不提供此單據);
5.電匯申請(如果結算方式不是“匯款”,企業可不提供此單據);
6.進口貨物報關單及IC卡原件及復印件(若備案原因不是匯款或信用證展期,企業可不提供該單據及IC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