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境退稅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退稅定點商店購買並隨身攜帶出境的退稅物品,按照規定辦理退稅的政策。
這兩者並不沖突。
退稅條件如下:
(1)在指定退稅商店購買退稅物品,按要求獲取退稅申請表等退稅憑證。
(2)在離境口岸辦理離境手續,離境前未使用或消費退稅物品。
(三)離境日期距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
(四)所購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自行攜帶或托運出境。
(五)所購退稅物品經海關審核並在退稅申請表上簽字。
(6)在指定的退稅代理機構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