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cial Purpose Vehicle,簡稱SPV。
在證券行業,SPV指特殊目的的載體也稱為特殊目的機構/公司,其職能是在離岸資產證券化過程中,購買、包裝證券化資產和以此為基礎發行資產化證券,向國外投資者融資。
信托主要有以下這些特征:
(1)信托是為他人管理、處分財產的壹種法律安排;
(2)是委托人向受托人轉移財產權或財產處分權,受托人成為名義上的所有人;
(3)受托人是對外唯壹有權管理、處分信托財產權的人;
(4)受托人的任務的執行、權利的行使受受托目的的拘束,必須為了收益人的利益行事(而不是受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控制)。
擴展資料:
SPV法律形態的確定是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當務之急
資產證券化(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是20世紀70年代從美國發展起來的壹種新型融資方式。
雖然對資產證券化的討論可以在許多金融和法律的文獻中發現,但是至今資產證券化還沒有壹個確定的法律含義。
目前國內學者使用較廣泛的定義是:資產證券化是把缺乏流動性,但具有未來現金流的應收賬款等資產匯集起來,通過結構性重組,將其轉變成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據以融通資金的過程。
資產證券化是債權憑證的出售,該債權憑證代表壹種獨立的有收入流的財產或財產集合的所有利益,這種交易被架構成減少或重新分配在擁有或出借這些基本財產時的風險,以及確保這些財產更加市場化,從而比僅僅擁有這些基本財產的所有權利益或債權有更多的流動性。?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