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主要是中國銀行是傳統的辦理外匯業務的銀行,人們壹直習慣成自然,加上為加強外匯管理,國務院授權中國銀行發行“外匯兌換券”這項業務,導致中國銀行成為兌換外匯的首選銀行。隨著金融體制改革,工行、農行、建行也可以兌換外匯業務,但只是作為壹項“中間業務”來開拓。外匯兌換券暫行管理辦法 壹、為加強外匯管理,國務院授權中國銀行發行“外匯兌換券”(以下簡稱外匯券)。 二、外匯券的面額分壹百元、伍拾元、拾元、伍元、壹元、伍角和壹角七種,與人民幣等值,不準掛失。 三、外匯券只限在中國境內指定的範圍內使用。 短期來華的外國人,短期回來的華僑、港澳同胞,駐華外交、民間機構及其常駐人員等,在下列範圍內購買物品或支付費用,必須使用外匯券。 (壹)各地專門接待外國人、華僑、港澳同胞的旅行社、友誼商店、外輪供應公司、工藝美術服務部、文物商店、外貿中心和進口商品專櫃; (二)專門接待外國人、華僑、港澳同胞的賓館、飯店、俱樂部; (三)支付去港澳地區的直通火車、船只票款,及托運行李、物品費用; (四)支付國內外航線的飛機機票,及托運行李、物品費用; (五)支付國際電訊、托運國際包裹; (六)經國家外匯管理總局(或分局)批準或根據有關規定應收取外匯券的單位。 四、上述人員或機構凡持有可自由兌換的外幣現鈔,能立即付款的外幣票據、外幣支付憑證,和匯入匯款等,均可向各地中國銀行或其指定的外幣代兌點兌換成外匯券。中國銀行(或代兌點)兌出外匯券,應向顧客出具“兌換證明”。 五、憑兌換人本人的“兌換證明”六個月內可以將持有的外匯券向中國銀行辦理轉存人民幣特種存款、外幣存款,或兌回外匯,或攜出、匯出境外。 六、如將外匯券兌換成人民幣,中國銀行應憑“兌換證明”按其面額支付等值人民幣,並在“兌換證明”上批註。兌出的人民幣,除短期來華的外國人、華僑、港澳同胞,在離境時可憑原“兌換證明”兌回外匯外,對其他人員及機構不能再兌回外匯。① 七、外匯券不得私自買賣,嚴禁投機倒把或偽造,違者按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三章關於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論處。
上一篇:蘇州工業園區綜合保稅區是什麽概念?下一篇:炒外匯手續費怎麽算,炒外匯手續費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