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遠期合約是不受監管的,所以會面臨信用風險。如果賣方預估會遭受損失,就可能違約,使買方遭受損失。遠期價格是事先約定的交割價格,所以在到期日(或者說交割日)遠期價格和標的資產現貨價格之間的差額形成合約交易雙方的單位損益。各自的單位損益乘以標的資產的交割數量就是總損益。
對於遠期合約的買方而言,如果到期日標的資產現貨價格高於遠期價格,那麽遠期合約形成買方的收益;如果到期日標的資產現貨價格低於遠期價格,那麽遠期合約形成買方的虧損。遠期合約買方損益=(到期日現貨價格-遠期價格)×交割數量上式的結果若為正就是收益,若為負即為損失。對於遠期合約的賣方而言,情況則正好相反
資料補充:
遠期合約是指由買賣雙方在成交日訂立的,約定在未來某壹時間以確定價格交割特定數量的某種標的資產的協議。
壹份遠期合約通常包括:
①標的資產。例如,標的資產是什麽公司發行的股票,或者是什麽類型的公債券。涉及外匯交易時,要明確用以結算交割的貨幣。
②合約的買賣方。通常說的遠期合約的買賣方是從標的資產的交割這個角度來說的。同意在未來某壹時間按確定價格買入標的資產的交易方叫做合同的買方,也叫做多頭方。同意在未來某壹時間按確定價格出售標的資產的交易方為合同的賣方,也叫做空頭方。
③遠期交割日期。標的資產的交割日是在合約訂立日的未來某壹確定時間。
④標的資產的交割數量。
⑤標的資產的遠期價格。遠期價格是在合約中約定的標的資產在交割日的交割價格,是事先確定的標的資產的未來交割價格。如果交易的資產是貨幣資金,那麽用利率作為合約的價格。如果交易的資產是外匯,那麽用匯率作為合約的價格。
遠期合約除具有金融衍生工具的壹般特點外,還具有以下特點:
①遠期合約壹旦被訂立,合約中指明的交割條件(價格、數量、時間)對於雙方來說既是權利也是義務,買賣雙方都必須保證資產按條款交割。②由於買賣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因此遠期合約在訂立時本身沒有價值,任何壹方都不必向另壹方進行價值支付或者補償。③遠期合約壹般是在場外市場交易,缺乏有效的信用保證體系,因此遠期合約交易方壹般都面臨比較高的違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