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言而喻的隱含擔保,比如優質的大企業在放貸時相比小微企業有隱形擔保。
隱性政府擔保是指政府為企業競爭失敗和經營虧損提供的不證自明的擔保。這種擔保是政府信用的濫用,導致政府職能錯位,排斥符合市場經濟法律法規要求的民間信用和民間擔保。它傳遞的信息背離了市場規律,破壞了“優勝劣汰”的市場秩序。
是原企業提供的隱形債務。在企業改制過程中,由於企業管理不規範,對原企業提供的擔保壹般難以體現。重組後,債權人提起訴訟,才發現形成了隱形債務。
附屬單位的隱形債務。企業改制後,掛靠企業無力承擔時,掛靠單位承擔連帶責任,掛靠單位的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也可能因其過錯成為共同被告。
侵權損害的特殊債務。包括兩個方面:壹是企業法人和工作人員在經濟活動中因過錯造成他人損害,在改制時才發現的損害賠償債務。二是原企業產品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和人身傷害的損害賠償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