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之前,確實需要結匯,稱為強制結售匯制度。
強制結售匯制度是指企業和個人必須將多余的外匯賣給外匯指定銀行,外匯指定銀行必須在銀行間市場賣出高於國家外匯管理頭寸的外匯。在這個體系中,央行是銀行間市場的最大接收方,從而形成了國家的外匯儲備。
創建這壹制度的初衷是為了解決改革開放之初中國外匯短缺的問題。13年實行強制結售匯制度,我國外匯儲備由2007年6月末的65438+2165438+9900萬美元增加到13326萬美元。充足的外匯資金為國內建設和對外投資奠定了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