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權交易作為避免外匯匯率劇烈波動風險的有效保值手段和工具是遠期外匯抵補交易與外匯期貨交易的延伸。但它與後兩者之間相比又存在著明顯的區別。
2、遠期外匯合約訂立後,即使合約到期前,出現匯率朝有利於交易者的方向變動,交易者也必須在到期日按預定價格履行合約交割義務,雙方都不得反悔或更改合約,從而有時會不得不坐失本可得到的盈利良機。而期權卻有選擇余地購買者可以放棄履約,從而隨市場行情的變化,獲得無限大的盈利。
3、期貨交易雙方所承擔的風險和可能獲得的盈利均是無限的;而期權交易的買方只有有限的風險,卻擁有無限的盈利機會期權交易的出售者則收益有限,而風險無限,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是不對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