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補貼基本形式:
1、直接補貼
直接補貼是指政府在商品出口時,直接付給出口商的現金補貼。其目的是彌補出口商品的國際市場價格低於國內市場價格所帶來的損失。有時候,補貼金額還可能大大超過實際的差價,這已包含出口獎勵的意味。這種補貼方式以歐盟對農產品的出口補貼最為典型。據統計,1994年,歐盟對農民的補貼總計高達800億美元。
2、間接補貼
間接補貼是指政府對某些商品的出口給予財政上的優惠。如退還或減免出口商品所繳納的銷售稅、消費稅、增值稅、所得稅等國內稅,對進口原料或半制成品加工再出口給予暫時免稅或退還已繳納的進口稅,免征出口稅,對出口商品實行延期付稅、減低運費、提供低息貸款、實行優惠匯率以及對企業開拓出口市場提供補貼等。其目的仍然在於降低商品成本,提高國際競爭力。
出口補貼使本國價格上升:
出口生產者的產品壹部分在國內銷售,壹部分在國外銷售,但在國內部分不能享受政府補貼,於是在國內銷售的價格必須能夠彌補這部分產品的生產成本,所以在國內消費的那部分商品價格會上升。
出口補貼與生產補貼的區別:
出口補貼主要是針對壹國產品出口而言的,生產商在獲得國家補貼後,可以以較低價格出口到進口國,以占領該國市場。而生產補貼是壹國在產品生產時對於生產商進口原材料或耗材而言的,生產補貼其實相對而言比較隱性,但是在國際貿易中,反補貼也包括生產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