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客攜帶中藥材、中成藥出境,總值以人民幣300元為限;前往香港、澳門的,總限額為人民幣150元;
用外匯購買的合理數量的中藥材、中成藥,出境時由入境旅客攜帶,海關憑相關發票和壹般外匯兌換水單予以放行;
(三)麝香和超過上述規定限量的中藥材、中成藥不準出境。
本文來自出國之家(請註明)。原文鏈接:/news/15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