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範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的通知》,1月1日後,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本人名下銀行卡(含附屬卡)合計每個自然年度不得超過等值10萬元人民幣;人民幣卡、外幣卡境外提取現金每卡每日額度統壹為等值1萬元人民幣;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境外提取現金超過年度額度的,本年及次年將被暫停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個人不得通過借用他人銀行卡或出借本人銀行卡等方式規避或協助規避境外提取現金管理。
對於個人使用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外匯局有關負責人建議,個人在境外提取現金應註意保障自身權益。壹是合理規劃用匯需求,減少攜帶和使用大額現金,避免人身和財產安全遭受類似搶劫等不法侵害。二是註意用卡安全和信息保護,避免銀行卡被他人盜用,影響正常交易。三是依法合規使用銀行卡,不借用他人銀行卡規避額度管理,也不向他人出借銀行卡,避免被不法人員利用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017年8月印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管體制機制的意見》指出,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管體制機制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重要內容,是維護經濟社會安全穩定的重要保障,是擴大金融業雙向開放的重要手段。據此,外匯局於2018年起完善銀行卡境外使用“三反”監管,抑制銀行卡境外大額提現。
外匯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年度額度由外匯局匯總各家發卡金融機構數據計算並通過發卡金融機構實施控制。考慮到實時控制會增加交易響應時間從而影響用卡體驗,對此,外匯局采用延時控制手段。
因此,個人在境外提取現金時應合理規劃,避免出現超過年度額度提取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