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國家對口岸進境免稅店實行特許經營。
《口岸進境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條 口岸進境免稅店指設立在對外開放的機場、水運和陸路口岸隔離區域,按規定對進境旅客免進口稅購物的經營場所,口岸進境免稅店具體經營適用對象、商品品種、免稅稅種。
應嚴格按照口岸進境免稅店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對口岸進境免稅店實行特許經營。國家統籌安排口岸進境免稅店的布局和建設。
擴展資料:
《口岸進境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相關法條:?
第七條 口岸進境免稅店壹般由機場或其他招標人通過招標方式確定經營主體。如果不具備招標條件,比如在進出境客流量較小、開店面積有限等特殊情況下,可提出申請並報財政部核準。
新設立或經營合同到期的口岸進境免稅店經營主體經招標或核準後,招標人或口岸業主與免稅品經營企業每次簽約的經營期限不超過10年,並且協議到期後不得自動續約。
第九條 招標人或口岸業主經招標或采用其他經核準的方式與免稅品經營企業達成協議後,應向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旅遊局備案。
百度百科-《口岸進境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