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策通金融顧問服務了解到委托人申請辦理委托貸款業務時,受托人應要求其出具《委托貸款業務委托書》。
委托貸款業務屬於銀行中間業務,受托人不承擔任何貸款風險,只收取手續費,不墊支資金,不為委托人介紹借款人,不接受借款用途不明確和沒有指定借款人的委托貸款。
委托貸款業務主體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和擔保人。
1、.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貸款資金的單位或個人,包括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保險公司、基金公司、投資管理公司和自然人等。
2、受托人是指獲準授權經營委托貸款業務的銀行境內分支機構。
3、借款人是指委托人確定的從受托人處取得委托貸款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自然人。
4、.擔保人是經委托人認可的為借款人提供擔保的單位或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