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如何解決壟斷造成的社會經濟損失:
1,壟斷行業分解。
美國政府可以通過訴訟要求已經形成壟斷或者接近壟斷的公司分解成幾個小公司。
2.防止壟斷。
政府反對任何旨在消除強大公司競爭的競爭行為。
3.防止會削弱競爭的合並。
如果合並最終導致壟斷或接近壟斷,就會遭到政府的反對。
4.防止串通。
有些企業雖然不是壟斷企業,但可以通過相互合謀漲價、限產來謀取壟斷利潤。這種做法和壟斷競爭造成的社會福利損失有異曲同工之妙。
擴展數據
制定和實施反壟斷法的主要任務是:
1.打破行政壟斷,建立全國性的大競爭市場。
通過立法和實施打破地區壟斷,解除地區封鎖和部門壟斷,防止政府權力的濫用。消除公權力對行業競爭的不當限制,讓盡可能多的企業參與到允許開放市場的行業中。
2.建立有效的市場競爭結構。
借鑒美國“保護競爭不保護競爭者”的理念,壹方面堅持市場調節的基礎性作用。另壹方面,在壹些鼓勵充分競爭的行業,防止大型壟斷組織的出現。同時要建立有效的競爭模式:企業有壹定規模,但市場上有足夠多的廠商,既保證了競爭的激烈程度又保證了資源配置的高效率。
3.禁止濫用市場優勢。
在壹些不能隨意打開市場的行業中,存在著行政壟斷和自然壟斷的公司,它們在市場份額、購銷渠道、財力、與其他企業的財產聯系以及機構的政治社會背景等方面占據著巨大的優勢,從而可以直接影響市場的運行。因此,政府需要發揮“看得見的接受”來規範它們,解決剝削性濫用和阻礙性濫用的問題,維護市場公平。
百度百科-壟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