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解放後,大康藥店恢復營業;當時帝國主義國家對中國實行經濟封鎖,市場上西藥供不應求。王在向37個國家機關出售藥品、醫療器械的過程中,通過行賄、嫖娼等手段,賄賂85名國家工作人員,受賄金額達2萬余元。騙取訂單後,要偷工減料,以次充好,以少補多來應付發貨,比如要用二防噻唑片來填充防噻唑片,用2000倍顯微鏡來填充2500倍顯微鏡。或者延遲交貨,甚至有23個國家機關的訂單沒有交貨,價值7萬多元。
1951年11月,中國人民誌願軍訂購了6種前線急需的藥品,如氯黴素、消法滅痛散等。,金額在3萬元以上。王壹誌遲遲不發貨,誌願者催了五次貨。王將前線不需要的冷熱水瓶、玻璃片甚至生銹的醫療器械送去處理,危及傷病員的救治。
王還用詐騙手段從銀行騙取大量貸款,拖欠不還,購買大量外匯,偷逃國家稅款;王盜竊、詐騙國有資產數額合計261萬元;案發後,上海市人民法院於2月28日1953判處其死刑,並於當天下午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