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境內機構及居民個人提交的申請報告(企業基本情況、股權結構、申請方的出資進度、出資賬戶等)更後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股協議原件和復印件務部門關於所投資企業股權結構變更的批復文件原件和復印件投資企業股權變更後企業的營業執照、批準證書和經批準生效的合同、章程原件和復印件投資企業最近壹期驗資報告原件和復印件(附詢證函回函、轉股收匯外資外匯登記證明)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最近壹期所投資企業的審計報告原件(附外匯收支情況表審核報告)或有效的資產評估報告原件和復印件,涉及國有資產產權變動的轉股,應有所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或產權交易鑒證書與轉股後收益方應得收入有關的完稅憑證或中介機構的納稅意見(如為轉股虧損則無須提供)請前壹日申請方相關外匯賬戶對賬單原件和復印件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法律依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股權是指自然人股東(以下簡稱個人)投資於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或組織(以下統稱被投資企業,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股權或股份。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股權轉讓是指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壹)出售股權;
(二)公司回購股權;
(三)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壹並向投資者發售;
(四)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
(五)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
(六)以股權抵償債務;
(七)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第四條 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
第五條 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
第六條 扣繳義務人應於股權轉讓相關協議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的有關情況報告主管稅務機關。被投資企業應當詳細記錄股東持有本企業股權的相關成本,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與股權轉讓有關的信息,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公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