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因外資公司在中國境內收購國內企業首先涉及外資準入問題,因此應受如下法律、法規或規章的約束:外經貿部等四部門《關於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登記、外匯及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壹)行業限制,外商投資進行資產並購、重組,無論是采取何種並購方式,都必須嚴格遵守《指導外商投資方向暫行規定》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導致外國投資者在不允許外商獨資、控股或占主導地位的產業中占主導地位。
法律依據:《關於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登記、外匯及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三條 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低於25%的外商投資企業,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其投資總額項下進口自用設備、物品不享受稅收減免待遇,其他稅收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已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的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增資擴股或向外國投資者轉讓股權後,仍可按有關規定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