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和駐華機構以外幣支付員工工資,壹些涉外賓館、寫字樓以外幣收取租金,壹些國際大型演唱會的門票也以外幣計價,這些行為損害了人民幣在我國境內的主權貨幣地位,屬違規行為。
外資企業:
外資企業是壹個獨立的經濟實體,獨立經營,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在組織形式上,外資企業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實體,具備法人條件的外資企業,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其組織形式壹般為有限責任公司,外國投資者對企業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不組成法人組織的外資企業,可以采取合夥和個人獨資的形式,這裏的合夥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外國的法人或自然人***同出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其法律依據類推適用《民法通則》關於個人合夥和企業聯營的規定。
個人獨資企業則是指由壹個外國投資者依法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的企業,外國投資者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
外資企業的分類:
外資企業是壹個總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資成分的企業。依照外商在企業註冊資本和資產中所占股份和份額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將外資企業分為三種類型: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業註冊資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業采取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故此種合營稱為股權式合營。
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業註冊資本中的份無強制性要求;企業采取靈活的組織管理、利潤分配、風險負擔方式。故此種合營稱為契約式合營。
3.外資企業。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業全部資本均為外商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