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1]第3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第6號[1995]);
3.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第6號[1995])
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於外商投資投資合同核準登記管理若幹問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5.國務院關於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6.《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7.其他相關的國內法律法規。
申報條件:
經批準的外商投資企業
申請材料:
1.外商投資企業提交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申請書(原件);
2.法人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決定文件(原件);
4、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決定文件(原件);
5.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和個人簡歷。
(備註:非中文材料需翻譯,譯文需加蓋翻譯公司公章、譯者簽名及聯系方式,並提供翻譯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處理程序:
1.申請人將材料報原審批機關備案;
2.申請人持備案材料到高新區投資促進局變更批準證書。
承諾時限:5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變更法人收費有兩種:壹種是法人不占股;1800的改簽費可以結算;二、法人持股:如果法人在公司持股,會涉及股權問題,需要轉讓。生產成本中有兩大部分:壹是印花稅,按註冊資本的萬分之五收取,二是個人所得稅,有兩種收取方式。如果是平盤轉讓,費用是註冊資本的萬分之五,如果是差額轉讓,費用是註冊資本的萬分之二。註冊資金比較大的企業需要變更法人,壹定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