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薪酬賬戶怎麽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對於這類案件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也有明確規定。該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其中,“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但對於高收入的職工,有壹些限制:“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2年。”
因此,這家外商獨資企業有必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對方不提此事,妳應該在公司資產清算完成前申請仲裁。壹般來說,考慮到各種辭職手續,公司肯定會提前跟妳提辭職的事,到了這件事,妳可以向公司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