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書面申請(企業基本情況、清算情況、向投資各方分配剩余資金的方法及依據、實際匯出數額的計算方法、稅務情況等);
2、外經貿部門關於企業清算結業的批準文件原件(復印件留底);
3、清算委員會的清算決議原件(復印件留底);
4、普通清算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清算審計報告原件,特別清算提供外經貿部門確認的清算報告原件(驗後返還);
5、外匯登記證原件(驗後收繳);
6、現有外匯帳戶的開戶通知書;擬產生利潤企業的驗資報告;
7、申請日銀行對帳單原件(復印件留底);
8、註銷稅務登記證明;
9、驗資報告;
10、按要求填寫的銀行匯款申請書原件;
11、外匯要求補充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