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獨資企業註冊資本要求:
1、從事零售業務的合營商業企業,其註冊資本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在中西部地區投資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
2、從事批發業務的合營商業企業,其註冊資本不低於8,000萬元人民幣,在中西部地區投資不低於6,000萬元人民幣;
3、外資銀行、合資銀行的最低註冊資本為3億元人民幣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
4、外資財務公司、合資財務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為2億元人民幣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
二,分析
外方投資者為企業的,出具企業所在國地區,註冊機關核發的註冊證書。外方者為自然人的,提交其身份證、護照復印件或長期居留證明。外國投資者還應提交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並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港澳臺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三、外商獨資企業特點
1、除土地外,企業的投資百分之百為外國投資者所私有,沒有中國投資者參股。壹個企業可以是壹個外國投資者獨資,也可以是若幹外國投資者合資;
2、獨立經營,沒有中方參與經營管理。企業依照批準的章程進行經營管理活動,不受幹涉;
3、自負盈虧。經營收入除按中國有關稅收的規定納稅後,完全歸投資者所有和支配。企業終止,應當及時公告,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