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是妳的通知行和議付行,和付款人不壹樣。
2.妳應該做壹份受益人證明,寫上這句話:
茲證明,壹套不可轉讓單據已發送至臺灣經路502弄12號申請人F1,電話:886-4-123456789
是否真的發,要看妳有沒有嚴格按照要求去做,也可以問客戶是不是真的需要。我認為傳真很好。但是這個證明必須提供給銀行議付。另外,我不太同意壹樓的意見。信用證沒有說妳要同時向銀行提供提單,所以沒必要。請仔細看看。
希望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