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根據規定,出口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免)增值稅的貨物,需視同內銷貨物計提銷項稅額或征收增值稅。另外,根據規定,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免)稅的貨物包括:國家規定出口退稅率為0的貨物。
二、壹般納稅人以壹般貿易方式出口上述貨物計算銷項稅額公式:銷項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1+法定增值稅稅率)×法定增值稅稅率。對上述應計提銷項稅額的出口貨物,生產企業如已按規定計算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並已轉入成本科目的,可從成本科目轉入進項稅額科目;外貿企業如已按規定計算征稅率與退稅率之差並已轉入成本科目的,可將征稅率與退稅率之差及轉入應收出口退稅的金額轉入進項稅額科目。
三、需視同內銷征稅的出口貨物無需作出口退稅申報,但需在電子申報系統中進行錄入。有關電子申報系統的操作問題請您向防偽稅控服務單位咨詢。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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