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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公司又做出口又做內銷(不是出口轉內銷,壹開始就知道是內銷),請問內銷部分會計分錄怎麽做?

註意采購開過來的增值稅轉用發票必須保證內銷的和外銷的分開,不然會嚴重影響本人的出口退稅。至於帳務處理和書上是壹樣的。

外貿企業出口貨物轉內銷處理如下:

1、退稅部門發現外貿企業需要出口轉內銷處理,應填制《關於出口貨物未按規定期限申報視同內銷征稅的通知》兩份(企業壹份、征收分局壹份);企業自行發現出口轉內銷,應填制《出口貨物未按規定期限申報視同內銷征稅申報明細表》三份(退稅部門壹份、企業收分局壹份);

2、企業還應按“(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1+法定增值稅稅率)”計算填稅申報表的應稅貨物銷售額,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壹”第4欄“未開具發票“欄藍字列,同時按“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在“附表壹”第17欄用紅字沖減已申的“免稅貨物銷售額”。匯率出口當日的匯率計算。

3、企業按以上規定進行調整後,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提供帳務調整帳頁和記帳憑證復件,並加具“此件與原件相符”的意見並加蓋企業公章,同時填報《出口貨物未按規定期限申報視同內銷征稅申報明細表》壹式三份給主管征收分局,主管征收經確認蓋章後自留份,退回兩份給企業,企業自留壹份,另壹份由企業辦理退稅申報時報送退稅部門;

4、對企業視同內銷征稅的出口貨物,其進項稅額可予以抵扣。若企業已辦理退稅貨物轉內銷征稅,將已退稅款返納後,該筆貨物原用於退稅的憑證不能退還企業,企業應填制《出口已退稅貨物轉內銷征稅進項稅額抵扣表》壹式三份(征收分局、企業、退稅部門各壹份)

經退稅部門加具意見後,作為抵扣依據,並將表中所列專用發票復印加具“此件與原件符”意見後,加蓋企業公章。壹張專用發票部分貨物需視同內銷征稅時,企業也應填制《出口已退稅貨物轉內銷征稅進項稅額抵扣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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