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事訴訟法》和《企業破產法》相關規定,破產企業資產用於清償債務的順序如下:
1.債權人和債務人互負債務,抵消債務人財產;
2.擔保債權;
3.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4、如有剩余資產,股東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