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消費稅專用稅票。 (3)外銷發票和銷售貨物發票。外銷發票必須列明銷售貨物的名稱、數量、銷售金額,並經外輪、遠洋國輪的船長簽名方為有效。 (4)外匯收入憑證。 對增值稅、消費稅應稅出口貨物,應分別申報退稅。 (二). 對外投資的貨物如何申報退稅 企業在國內采購並運往境外,作為在國外投資的貨物,在貨物 報關 出口後,可向主管 出口退稅 的稅務機關申請退稅,在報送《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時,還需提供下列 單證 和資料: (1)對 外貿 易經濟合作部及其授權單位批準其在國外投資的文件(復印件); (2)在國外辦理的企業註冊登記副本和有關合同副本; (3)購 進出口 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專用稅票; (4)出口貨物 報關 單( 出口退稅 專用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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