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QDII(國內機構投資者赴海外投資資格認定制度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QDII)制度由香港政府部門最早提出,與CDR(預托證券)、QFII(國外機構投資者到內地投資資格認定制度,即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壹樣,將是在外匯管制下內地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權宜之計,以容許在資本賬項目未完全開放的情況下,國內投資者往海外資本市場進行投資。
3、QDII意味著將允許內地居民外匯投資境外資本市場,就目前而言,即指投資於香港資本市場。QDII可以為我國有序開放資本市場積累經驗,將為培育內地機構投資者起到積極作用。特別是對香港資本市場,雖然從資金狀況看,對市值已近34000億港元的香港市場而言,可能只是杯水車薪,據有關專家預測如果允許施行QDII,先期進入香港市場的資金不會超過五十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