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1996年頒布的《外匯管理條例》 第三條對外匯的具體內容作出如下規定:外匯是指:
①外國貨幣。包括紙幣、鑄幣。
②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的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
③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
④特別提款權、歐洲貨幣單位。
⑤其他外幣計值的資產。
知識拓展:匯率
又稱匯價,指壹國貨幣以另壹國貨幣表示的價格,或者說是兩國貨幣間的比價。
在外匯市場上,匯率是以五位數字來顯示的,如:
歐元EUR 0.9705
日元JPY 119.95
英鎊GBP 1.5237
匯率的標價方式分為兩種:直接標價法和間接標價法。
(1)直接標價法 直接標價法,又叫應付標價法,是以壹定單位(1、100、1000、10000)的外國貨幣為標準來計算應付出多少單位本國貨幣。
(2)間接標價法 間接標價法又稱應收標價法。它是以壹定單位(如1個單位)的本國貨幣為標準,來計算應收若幹單位的外國貨幣。
外匯常見分類方法:
(1)自由兌換:自由兌換外匯,就是在國際結算中用得最多、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在國際金融中可以用於償清債權債務、並可以自由兌換其他國家貨幣的外匯。例如美元、港幣、加拿大元等。
(2)有限自由兌換:有限自由兌換外匯,則是指未經貨幣發行國批準,不能自由兌換成其他貨幣或對第三國進行支付的外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凡對國際性經常往來的付款和資金轉移有壹定限制的貨幣均屬於有限自由兌換貨幣。世界上有壹大半的國家貨幣屬於有限自由兌換貨幣,包括人民幣。
(3)記賬匯率:記賬外匯,又稱清算外匯或雙邊外匯,是指記賬在雙方指定銀行賬戶上的外匯,不能兌換成其他貨幣,也不能對第三國進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