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為國際購買手段進行國際間貨物、服務等產出的買賣;
2.作為國際支付手段進行國際商品、國際金融、國際勞務、國際資金等方面債權債務關系的清償;
3.作為國際儲備手段用於償還債務,維持本幣匯率的穩定,促進國內經濟發展;
4.作為國際財富的代表,持有國外債權,並可轉化為其他資產。
5.促進國際間的經濟、貿易的發展。用外匯清償國際間的債權債務,不僅能節省運送現金的費用,降低風險,縮短支付時間,加速資金周轉,更重要的,是運用這種信用工具,可以擴大國際間的信用交往,拓寬融資渠道,促進國際經貿的發展。
6.調劑國際間資金余缺。世界經濟發展不平衡導致了資金配置不平衡。有的國家資金相對過剩,有的國家資金嚴重短缺的,客觀上存在著調劑資金余缺的必要。而外匯充當國際間的支付手段,通過國際信貸和投資途徑,可以調劑資金余缺促進各國經濟的均衡發展。
7.外匯是壹個國家國際儲備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清償國際債務的主要支付手段。它跟國家黃金儲備壹樣,作為國家儲備資產,壹但國際收支發生逆差時可以用來清償債務。
外匯廣義上是壹國擁有的壹切以外幣表示的資產。是指貨幣在各國間的流動以及把壹個國家的貨幣兌換成另壹個國家的貨幣,借以清償國際間債權、債務關系的壹種專門性的經營活動。實際上就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債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狹義是以外國貨幣表示的,為各國普遍接受的,可用於國際間債權債務結算的各種支付手段。必須具備三個特點:可支付性(必須以外國貨幣表示的資產)、可獲得性(必須是在國外能夠得到補償的債權)和可換性(必須是可以自由兌換為其他支付手段的外幣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