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任何企業或個人發外匯道理也是壹樣的。
正確的方法是,企業或個人如果需要外幣對外從事貿易等{即不是用在國內市場},需要出國用或匯給國外發貨商人購買商品等,則需要用人民幣到銀行換取美元才行,然後用於對外經濟活動。 另外央行也不能直接用外匯儲備的資金對國際市場的商品進行購買。因為中國的外匯儲備不是央行的財政資金而是央行的負債。通俗點說這些外匯資金是央行通過發行基礎人民幣買來的,對方也完全有可能再買回去。因此,這些外匯儲備不是央行想花就可以花的。而是通過中國的企業等實體產業擁有者及代表,或個人用人民幣通過商業銀行經央行買回外匯儲備中的外匯,然後對外行使購買國外資源,礦山,油田等實體資產。 壹種方式是國家可以通過成立投資企業這樣的中轉實體,通過該實體發行人民幣債劵,待該實體籌得人民幣資金再通過商業銀行向央行購買外匯,以達到對外用外匯儲備中的資金從事經濟活動的目的。
但是央行用外匯儲備去買外美國債劵為什麽就可以呢?這可以被視為央行的壹種保值所需的經濟活動,嚴格說來是有風險的,也就是不應該的。但如果央行有過多外匯儲備,如果都放在央行必定會隨時間的推移而貶值,就如同壹個人50年前把1萬美元放在箱子裏不用,50年後這筆錢就會貶值壹樣。因此央行用大部分或壹部分買國外債劵就是出於保值考慮。因為國外債劵是有利息的。總比存央行隨時間流逝而貶值強的多。這是壹個特例,也被認為唯壹的壹個央行自己行使權利對外投資{如果可以被認為是投資的話}。壹般也是有巨量自存外匯資金做後盾才可以。 如果認為對外買國外實體,資源更合適。在外匯儲備過多時,那就通過人民幣升值,使企業人民幣資產增值,從而可以用比以前更少的人民幣購買更多的外匯增加對外實體資產等的購買力。達到不買或少買外國債劵,而把外匯資金大部分通過企業購買外國實體資產,資源等。
有些經濟學人也易在這方面犯錯誤,比如他們壹方面主張用更多的外匯資金去買國外資源,國外實體。又反對人民幣升值使企業在低匯率下無法用有限的人民幣資金獲得更多的外匯對外從事經濟擴張,購買國外的實體資產,資源等。因此這是矛盾的。就如果人民幣升值20%,就可用同樣多的人民幣在銀行換得比升值前多20%的外匯。用來購買國外的所許商品,實體經濟,資源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