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有三個要素:日期、匯率公布部門、中間價,缺壹不可。如妳公司1月2日收到壹筆歐元投資款,銀行於1月5日將資金入到妳公司歐元賬戶上,現在要將其折算為人民幣進行驗資,就需要用1月5日的人民銀行的歐元對人民幣的匯率中間價進行折算。不能用1月2日的,因為驗資要求的業務發生日是入賬日,不是到賬日;不能用中國銀行或別的商業銀行的匯率,必須用中國人民銀行的,因為法定匯率基準價是由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
當然,業務發生日在外匯收支情況表中體現為多種形式:如入賬日期,提款日期,結匯日期,分配紅利日期,簽訂合同日期,交割日期等等,像未分配利潤的折算因為沒有明確的發生日,就以會計年度終結日為業務發生日,即以上年12月31日的匯率中間價進行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