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外匯留成,外匯留成是指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規定外匯收入的廠商能按壹定比例得到自留外匯的制度,又稱"外匯分成"。實行出口商品外匯留成,是國家鼓勵出口,增加外匯收入,支持地方生產建設,發展對外貿易的壹項重要經濟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第壹條 為了加強對人民幣的管理,維護人民幣的信譽,穩定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人民幣,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發行的貨幣,包括紙幣和硬幣。從事人民幣的設計、印制、發行、流通和回收等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中華人民***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壹切公***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第四條 人民幣的單位為元,人民幣輔幣單位為角、分。1元等於10角,1角等於10分。人民幣依其面額支付。
第五條 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家管理人民幣的主管機關,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愛護人民幣。禁止損害人民幣和妨礙人民幣流通。
第七條 新版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組織設計,報國務院批準。
第八條 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專門企業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