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點、我國本身是壹個外匯管制國家、對於民間的外匯行為管制是很嚴格的。
大部分正常運營的外匯理財公司都是代理的國外的外匯運營商的產品、自身只是提供壹個操作咨詢服務、來規避這種法律風險、所以正規的本土外匯理財公司壹般都是比較低調的,大張旗鼓的行為都是很少會去做的。
第二點:
? 出國旅遊這種行為的消費是不低的、公司本身是沒有義務安排這種消費的、如果是公司和客戶之間平時維護需要而贈送禮物、這在哪裏都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大筆的消費還有送獎卻是有些過於重視了、不排除該公司財大氣粗、也不排除羊毛出在羊身上的營銷手段。
第三點:
? 妳的追問當中有65萬返65萬、再返利200周、我們就按目前腳底的寶寶類的7日平均收益5%計算,200周收益1000%,10倍利潤,那麽這種行為有麽有有效的法律文件保護、是否簽訂協議。
最為關鍵的就是、我是否還需要追加投入資金、這份協議裏65萬返65萬是否有漏洞?是我交65妳再給我配資65萬交易、但是我交65萬妳就送我65萬、可否即時取出?
還有壹點、200周約計4年、4年操作10倍利潤、那麽就意味著妳需要簽署壹個4年的理財合約。
妳提供的信息裏面、漏洞太多、後門不少、還是研究清楚了概念、再來選擇